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成立于2017年9月,2022年9月列入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性教育干部学院目录,与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一体化办学。近年来,学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办学指引,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办学基础,办学质量明显提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宁波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回信精神,整合优势资源,凝练办学特色,高水平打造“金色四明”共同富裕课程,形成“四明烽火”“四明经验”“四明人文”三大系列地方特色课程,为培养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提供更多精品课程,把学院建设成为“弘扬四明山优良革命传统的红色学府、引领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的为民学堂、展现强港硬核力量的发展学院、淬炼砥砺知行合一的干部熔炉”,特聚焦学院功能定位和地方特色,对11个重点教学课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投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教学课程
(一)面向全国招标的教学课程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及宁波实践(专题课)
2.宁波舟山港与“一带一路”(专题课)
3.以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专题课)
4.共同富裕视角下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专题课)
5.营商环境建设的浙江经验(专题课)
6.现代化先行的浙江文化基因(专题课)
(二)面向宁波区(县、市)党校招标的教学课程
1.党建引领共同富裕的宁波实践(专题课)
2.“单项冠军”是如何炼成的(案例课)
3.以“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题课)
4.乡村让城市更向往(案例课)
5.宁波帮的精神特质及其当代价值(专题课)
以上11个教学课程,可根据规定方向,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由申请人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二、招标对象及条件
1.一般为各级党校、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团队或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课程开发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2.课程开发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在所招标课程相关领域或专业有相当研究基础、经验和能力。同时,具有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授课能力和进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时间条件。
3.同一申请人限报一个课程。
三、课程要求
1.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与规划要求,注重回答时代课题,解好党员干部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所遇之惑。
2.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宁波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回信精神的核心要义,并系统把握其中的理论性、时代性、实践性要求,感悟思想伟力。
3.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准,有较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时长4学时以上。
4.应为申请人原创的新开发课程,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参加过国家级、省级等各类课程评选,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不能与其他项目重复使用成果。
5.课件制作美观大方,表现力强。
6.通过验收结项的课程成果知识产权归浙江四明山干部干部学院和中标人共有,课程中标人须将课程全部资料拷贝交付学院,学院有进一步使用的权利。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出版发行、公开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
7.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并追回资助费用。
四、招标流程及时间安排
1.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在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官网(www.nbdx.cn)或微信公众号“崇学讲习所”下载并填写《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教学课程开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于2024年6月10日24时前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学院(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水东街328号;联系人: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干部学院工作处赵瑞林、王中杨;联系电话:0574—89184950,13958379589;电子邮箱:zrl@nbdx.cn),逾期不予受理。
2.开展立项评审。由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排除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项目。之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本着公正、公开和择优定标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附件。每门课程由学院明确1名青年教师担任课程开发助理(副主讲),全程参与课程开发和成果转化运用。
3.进行课程研究并提交课程成果。中标人成立课程开发小组,围绕相关主题开展研究,与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定期交流进展情况。确定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研究开发成果,内容包括讲稿、课件(不少于50张PPT)等。中标人未能按时完成课程开发任务,或者因身体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进行课程开发的,依法解除委托协议。
4.组织验收结项。经相关教研部初审后,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安排试讲,组织专家对讲稿、课件等进行评审并反馈意见。首次评审未通过的课程,应按照评审意见重新修改,在1个月内再给予1次评审机会,若仍未通过,则不予结项,并终止委托协议。
5.发布结项公示。中标人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一周内将讲稿、课件等最终成果电子版交付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进行结项公示。无异议的,经批准正式予以结项。
6.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五、课程资助经费及运用
面向全国招标的教学课程,每项资助费用叁万元(30000元);面向宁波区(县、市)党校招标的教学课程,每项资助费用壹万元(10000元)。资助费用分次拨付,在中标签约后支付10%、期中提交研究开发成果后支付15%、验收结项后支付75%,具体按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课程开发完毕后,纳入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教学任务。课程开发负责人可聘为校(院)兼职教师,根据培训需要邀请来校(院)授课,按照职称、职务等标准支付课酬。
附件: 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教学课程开发项目申报书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