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委党校对外培训工作,保障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现就培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培训对象应以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管理骨干、党员和党外爱国人士为主。
2.培训班必须安排不低于50%的理论课程和党性教育课程,不承接会议、纯粹的业务培训班和以外出考察为主的班次。
3.办班费用一般实行打包收费,根据规定为每人每天550元。特殊情况按实结算时,须另收管理费和税费。
4.培训班通常不少于3天,且人数一般不少于40人。
5.培训班实行一班一结算,统一开一张增值税普票。
6.委托办班单位须负责授课老师讲课费的发放,讲课费标准参考甬财政【2022】1100号文件执行。
7.培训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餐费、场地使用费、资料费、教学基地使用费等。
二.培训过程
1. 我校会根据委托方的培训需求,同委托方制定教学方案,落实师资和教学场所。通常培训方案一经确定,除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一般不做变动。
2. 通常每个培训班,我校会指定1-2名班主任,同委托方一起,完成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具体实施和培训费用结算等具体工作。
3. 委托方需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参训学员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告知我方。
4. 培训所需的师资费由委托方支付。委托方外请的教师来回交通由委托方负责。
5. 为提高培训效率,简化办班程序,一般不举行开班式,由班主任或者委托方指定人员,在开班前宣读纪律规定、培训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6. 我校对外培训处人员有限,无法接待办班前的考察。
7. 培训结束后,委托方应确认相关培训费用,并在一个月内将培训费用汇入我校账户。
三.相关责任
1. 培训期间,学员须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政治纪律,遵守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的有关培训规定。
2. 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员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外出和在外就餐。遇特殊情况,确须请假外出的,须经委托方带队领导批准,并对其负责,并严格落实好我校的请销假制度。
3. 培训期间,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学习纪律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向委托方单位通报。
4. 培训开始,即视为已经知晓并认同上述规定。
5. 本告知书从2023年7月开始执行。
宁波市委党校对外培训处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