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梁亮。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微党课主题是“法治宁波:让法治之光普照四明。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者,乃天下之准绳”。2006年,浙江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随后,市委就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作出决定。从此,四明大地吹响了法治宁波建设的冲锋号。十多年的砥砺前行,现如今,法治之光已普照四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一步步向前探索的过程中,我们彰显法治的精神,我们集聚改革的力量,为宁波现代化建设打下了扎实基础。
科学立法,为现代化建设签字背书
首先,我们坚持科学立法,为宁波现代化建设签字背书。
现代化要依靠法治化推进,但法律本身并非都是尽善尽美。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这样一句话:“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插PPT)这句话通俗易懂,但道理却很深刻。制度本身也要经历一个现代化过程,才能去其糟粕、取其精华、适时应务。
我们党高度重视立法的科学性问题,反复强调要提高立法质量,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19年,宁波市委作出了《关于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文件突出强调要强化地方立法制度建设。
这些年,宁波不断创新立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立法起草“双组长”制度,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出台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办法,推动形成市人代会审议通过法规的常态化机制,从根子上立下了科学立法的规矩。
宁波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从1988年开始,就享有立法权。三十多年来,宁波立法主动瞄准焦点、回应热点、跟踪难点,一批又一批关乎改革、事关民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领风气之先,逐渐出台。在全省,乃至于全国,率先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相关领域执法提供了依据,为群众生活提供了保障,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支撑,为宁波现代化建设签字背书。
法之必行,不断释放法治红利
其次,我们在提高法律制度科学化水平的同时,加强对法律制度的执行,不断释放法治红利。“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因此,一方面,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说起法治政府建设,宁波可谓是“壮士断腕”。
从“法无授权不可为”到“法定职责必须为”,2014年,宁波接连走出了深化自我改革的两步棋——“权力清单”,把“家底子”彻底兜出来;“责任清单”,明确了职能部门的“分内事”。简政放权,通过对行政权力事项的厘清精简,提升了行政效率,推动政府职责体系不断优化。
在行政审批领域,宁波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改革。在城乡统筹这场大考中,宁波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最大限度下沉执法力量,面向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我们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宁波得分最高,位列第一。去年8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布了第一批4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名单,共1847个市、县政府申报,宁波成功入选。宁波人民凝心聚力,努力让法治政府变成现实。
另一方面,我们坚持公正司法,让法的阳光直抵人心。
法治宁波建设,离不开公正司法。这些年,宁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家看,在公正严肃的庭审现场,除了身着制服的专业法官,还有来自民间的人民陪审员。(插图)2014年,江北法院率先在民商案件中建立了“1+4”大陪审制,一改过去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成为全国审判权分权改革的先行者。
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市中院的“阳光司法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宁波还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网络拍卖试点,我们制定的网拍标准成为全国法院网拍工作的标准……
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已经成为宁波司法的关键词;网上立案、庭审直播、网络拍卖,去除神秘的“面纱”,让更为亲民、更为公正的司法形象,展现在了大众的面前。
创新治理,让基层社会与法同行
第三,我们创新治理,让基层社会与法同行。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插入PPT)建设法治宁波,自然也少不了基层一线的践行。
2015年,市委作出《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把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作为法治宁波建设的战略性工作来抓。2016年,宁波在全省率先启动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实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创新设立综合指挥室,推动事件处置高效化,让扎根基层的“枫桥经验”焕发出新的时代魅力。
记得《人民日报》曾报道过宁波这样一件事。事情的主人公叫王立萍。她当时是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社区的一位网格长,俗称“全能社工”。全能在哪呢?大到安全、环境、治安,小到邻里纠纷,家长里短,甚至一块垃圾,都要管,要管好。巡查走访、发现问题、掌上输入、协调解决。王立萍就像互联网里抓取信息的“爬虫”,第一时间将盲点问题上报、处理、反馈,第一时间化解群众的“心里堵”。
“人在网上走,事在网格办”。像王立萍这样的网格长、网格员,宁波还有很多、很多。网格化管理,打破了过去“条线各自为政、网格分门别类”的状况,构建起了全市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体系,实现了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事项“一网打尽”。
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法治密码
宁波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而法治宁波建设的成就,其成功的钥匙又在哪里呢?我想那就是党对法治建设的重视和科学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法治密码。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当然,法治建设也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说:“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的“定海神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反,如果不重视法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要走弯路。而离开党的领导的法治也会丧失其政治优势。党的领导不强,社会主义法治就难葆其生命活力。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和西方法治的本质区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当然,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并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落实在党依法执政上,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再通过法律来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去年,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袁家军说,我们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法治化改革,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奋力打造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插入PPT)这是袁家军书记擘画的法治浙江建设蓝图,也是我们对法治浙江、法治宁波建设的期许。让我们携起手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让法治之光普照大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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