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内容和要求涉及乡村经济、生态、文明、治理、生活等方面,作为一项全面的系统性工程,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的意义。乡村振兴背景下,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是把该战略的宏伟蓝图落实到实处的一个具体环节,该战略也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激发传统村落新活力,为传统村落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对传统历史文化村落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旨在引导和促进本土产业的发展,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切实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当地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增强文化自信,从而达到十九大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本文在调研宁波市相关部门、走访诸多历史文化村落的基础上,梳理当前我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情况,总结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剖析存在的问题,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一、我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
历史文化村落是历史文化遗存的特有形式之一,是承载着历史变迁的建筑文化遗产,更是地方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的象征和民俗文化的集中代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历史文化古村落所蕴含的传统建筑风貌、地方文化习俗和人文环境等正在不同程度地受到破坏,甚至有消亡的危险。
宁波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开发工作,以“乡村振兴”、“遗产保护传承”、“城乡争优”为总体目标,按照“保护为先、活用为要、特色为重、惠民为本”的指导思想,加强规划编制,推动项目建设,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等,保护工作体系逐年完善。根据普查结果,目前全市共有历史文化村落91个,列入省级重点历史文化村有9个、一般历史文化村有51个。这些历史文化村落,以明、清时期居多,时间跨度千年有余,既承载着厚重的宁波历史人文,又承载着记忆中浓浓的乡愁,是宁波乡村文化的活化石。这些历史文化村落不仅是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物质见证,充分保留和体现了中华悠久历史文化的内涵也是特色鲜明、工艺精湛的建筑精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历史文化村落面临着拆改建,历史风貌和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从区域分布看,经济相对落后的奉化、宁海、象山及余姚四明山区域历史文化村落保留较多,而作为平原地区和中心城区周边的慈溪、鄞州、北仑、镇海、江北因受战乱和城市化推进等因素影响,留存数量较少。从村落类型看,古建筑村落数量最多,有60多个,占总数的70%。古建筑以古民居为主,占比约88%,祠堂、寺庙、井、桥等古建筑对农耕社会、宗族文化、村民生活作用较大,保存数量也较多,戏台、牌坊等古建筑多已废弃,留存较少。与古建筑村落相比,自然生态村落和民俗风情村落数量较少,分别占总数的12%和18%。民俗风情村落较多地承载了宁波传统文化,其中典型的有红帮裁缝、水碓年糕、象山剪纸等,这些传统民俗文化多为手工技艺,是先人谋生的手段,也有部分与庙会、红白喜事等活动有关,如奉化布龙、余姚十番等。
宁波市在保护和开发历史文化村落工作体系逐年完善,村落保护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为抓手,保护工作的重点从之前的资源调查、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逐步转向更深入地推进保护和开发,其主要做法和成效,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完善保护工作的立法和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依法保护利用。充分发挥宁波市地方立法权限,制定出台《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申报、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是成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简称“三名”)保护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已基本建立起“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多层次的保护规划体系。成立了以区县(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委员会,对保护利用工作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承担“三名”保护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组织、推进实施、指导监督的工作职能。下设专门办公室在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对保护规划、名村申报、项目补助等有关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对三名保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统一协调等。同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的镇乡政府和名村也分别落实了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职责,从而形成区县(市)、镇乡、村三级保护与管理组织机构,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正是该组织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科学编制保护规划
科学的规划引领,村庄保护和开发有章可循,有利于实现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持续发展的双赢。按照“摸清家底”、“应保尽保”的要求,目前全市各地均已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从2005年开展第一批宁波市历史文化名村评选以来,我市在2014年、2015、2016连续三年开展历史文化名村的评选,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我市前三批省重点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村落的保护利用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第四批省重点历史文化保护村落的摸底调查、地形勘测、文本编制、方案评审、修编完善等规划前期工作正陆续展开。
保护规划编制结合我市“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因地制宜、注重特色,依托村庄现有的历史风貌、街巷格局,梳理古宅、古街、古树、古桥、古航道等历史遗存,统筹考虑村庄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提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三级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明确保护内容与重点,形成“山、水、田、村”融于一体的整体风貌保护面。如余姚市专门编制了《余姚市特色文化村保护与发展规划》。金冠村、横坎头村、柿林村、中村村等四个重点村专门编制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又比如镇海区十七房村编制完成了《十七房村村庄建设规划》,重塑村落河网水系,再现江南水乡特色。
(三)探索保护与发展融合的新路径
我市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理念、模式在实践中不断修正,逐渐从拆真建假、建仿古街到树立保护历史信息真实性原则;从以商业开发利用为导向的随意改建,到“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从“商业主导、就地平衡”的开发思路到“政府主体,多方参与”的保护思维。积极探索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融合发展的新路径,通过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城市和农村创新发展提供更具价值的特色空间。
按照可实施、可推广的原则,我市确定了16个历史文化村落建筑保护利用的试点项目,结合当地风俗和历史建筑的文化元素,将历史建筑打造成为文化展示、科普教育、民俗体验及艺术创作等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增加历史建筑的活力。如东钱湖的福泉山茶厂知青屋,原为“文革”期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居住场所,现结合万亩茶山和区域优势,打造为一处乡村高端民宿;奉化区谢界山大会堂结合村庄独特资源,开辟为乡村多媒体展示馆。目前,16个保护利用试点项目绝大部分已完成保护修缮,一半以上已引入新功能,进行了活化利用,为我市下一步其他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提供了示范样本。
各地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与村庄整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历史文化特色村培育创建,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村落的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建设,努力改善历史文化村落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品质。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村落开发利用。不少历史文化村落紧紧抓住休闲经济发展机遇,充分利用深厚的历史人文资源和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快村民就地转岗转业,实现创业增收致富。如慈溪市双湖村,紧邻杜湖、白洋湖,自然风光秀丽,历史遗存丰富,开展了“水韵双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成为鸣鹤古镇旅游风景区的核心景区,乡村旅游发展势头良好。
(四)历史文化村落修缮后的活化利用模式多样化
历史文化村落修缮之后的活化利用,是激活其文化内涵,让历史文化进入大众视野的有效途径。“活化”保护,是古村落保护行之有效的方法,以良性“活化”循环,让古村焕发生机。根据我市“保护为先、活用为要、特色为重、惠民为本”的历史文化保护指导思想,结合市补助资金,各区县(市)陆续开展各种古村落利用模式的探索。利用模式逐渐从最基本的村活动中心、文化大礼堂等,增加了旅游景点、民宿、旅游文化展示、学生假期活动场所等模式的尝试。如:象山县溪里方村与乡伴文旅合作,活化利用已经修缮后的古建筑,着力打造历史文化特色乡村休闲度假品牌,其中恭房这座拥有400年历史的古建筑已作为何水法艺术大师的工作室,集绘画创作、办公室、交流研讨、茶室、作品展览等于一体;象山县的樟岙村,已经修缮完成的连成片区的古建筑,目前正在招商引资,计划统一出租给旅游公司进行整体开发;象山县的儒雅洋村已成功引入田园综合休项目,开展建筑的活化利用工作,具体功能涉及高端民宿、乡村体验、国学文化推广、乡村旅游综合体等。宁海许家山村,在保护以石头为特色的古村建筑风貌的同时,接通登山游步道,引入旅游新业态。海曙区李家坑村,对破旧房舍进行维修,新引入的民宿与古村保持同样风貌。古建筑的活化利用,不但激活了古村落的文化内涵,为地方提供的经济来源,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当地古建筑的修缮与保护意识,实现古村落保护的良性循环。
(五)积极财政扶持政策
我市从2015年起设立了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专门用于支持县(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以及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为三年,额度为2015-2016年每年5000万元,2017年2800万元,并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实行绩效评价。带动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约1.7亿元,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部分地区保护资金短缺的困境,而且有效激发了各地方政府、各社会成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在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下,各地有效整合各项财政资金,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资金的扶持支持力度。象山县将小城镇整治专项资金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资金结合,将环境整治工作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相融合,通过基础设施改善、立面改造和建筑修缮,达到乡村环境整治、民生改善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风貌特色塑造等多重目标。宁海县利用涉农资金,对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精准扶持,特别是宁海深甽镇出台了扶持老百姓自行进行小微修缮的试点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余姚梨洲街道针对当地金冠村古建筑特点和老百姓修缮意愿,联合余姚名城办试点村级补助政策。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极大地提升了名村负责人保护古建筑的信心,带动了当地老百姓的参与积极性,树立了一批名村保护典型。
几年来,我市共补助保护性建筑及濒危传统建筑抢修类项目300余处,挖掘和修缮了一批鲜为人知或年久失修的精美历史建筑,如鄞州区咸祥镇的廿四间走马楼、横溪镇栎斜村的杨家祠堂、高桥镇新庄村的躬耕学堂等明。维护和整修了一批古建筑群,如宁海县力洋古建筑群,奉化区马头、青云古建筑群,象山县黄埠、溪里方古建筑群等,保护了历史文化资源和乡村传统风貌,为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乡村,是城里人心灵诗意栖息的精神麦田,也是优秀传统文化的的根脉和土壤。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考察时提出,“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为历史文化的保护指明了方向和要求。十九大报告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即“五位一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乡村领域的具体落实,也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大机遇。作为蕴含着深厚历史文化信息的古村落,常被业界人士誉为民间文化生态“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活化石”。然而,伴随着城市化建设推进,这些古村落的面貌与文化形态则承受着巨大冲击。“每一分钟,都有文化遗产在消失。再不保护,五千年历史文明古国就没有东西留存了,如果我们再不行动,我们怎么面对我们的子孙?” 文化学者冯骥才对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忧心忡忡。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对于宁波市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历史文化村落“空心化”严重,存在老房子自然损毁现象。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严峻的现实。宁波大学历史系教授钱茂伟说:“空心化、老龄化带来的最大问题,一方面是村里的老建筑无人居住,另一方面是熟悉村子历史的人越来越少。”很多古村的实体和文化正逐渐走向衰落,急需抢救性保护。老房子作为古村历史的见证者,正面临逐渐减少的命运。部分古民居的产权人早已进城定居,遗留民居闲置多年,任由风吹雨打、自然消亡;有些纳入了文保单位的古民居,由村委会代理修缮,但因为产权关系不顺,修缮后闲置或成杂物间,这一部分古民居因无人居住而处于持续衰落中。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加上长期的风雨侵蚀、蚁灾虫害,致使不少古建筑的木结构遭到严重损坏,部分古建筑已成为危房,甚至出现坍塌。如鄞州区塘溪镇,这是半山区地区,古村落群聚集。位于镇区西侧堇山湖上游的童村,是我国克隆先驱童第周的老家,一个有着1000多年历史的古村落。但是很多几百年历史的老房子由于长期无人居住,不断发生自然坍塌现象。调研中发现,村里很少看到年轻人,大量村民下山移居,原先1000多户的村落如今仅剩100多位老人居住。距离童村不远的童夏家村,也是一个有着400多年历史的古村落,近些年来,老房子坍塌现象也不断发生。
实施乡村振兴,保护村落,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分配有限资源。没有人的乡村,建得再高大上,也仅是一座辉煌的废墟。调研中发现,有些村落不属于保护范围,却占用乡村振兴战略的公共财政资金。如鄞州区横街镇同山村,是山区自然村,村民基本已整体搬迁到镇上的安置新房,目前村里仅有20多位老人居住,但是对于这样一个不具备保护意义的村落,今年却在村东兴建村民大礼堂和配套设施,该做法值得商榷。
(二)专业人才缺乏,专业规划和设计有待加强。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需要一批精通古建筑、地方文化和民俗风情的专业人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现阶段这两项要素均比较缺乏。尽管我市2018年第一次建立了保护性建筑修缮工匠库,但还是存在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古村落古民居维修,需要总体规划和专业设计。设计人员需要懂得村落和民居的历史、建筑风格、文化价值等,这样的专家很少。如果是外行人随心所欲地指挥或决策,就会将古村落古民居搞得不伦不类、不中不洋。当前,古建筑的修复、村落整体风貌的维护主要靠财政投入,难以满足需求。部分文物古迹无法得到合理保护和修缮,逐渐遭到废弃、消亡,部分村落逐步失去历史风貌。
(三)村民保护意识不强,古建筑产权问题复杂。近年来,历史文化村落依然面临着保护意识不够、重视程度不足的困境。主要为:各区县(市)级财政对于古村落修缮基本没有安排专门配套资金,仅靠市财政的资金难以打开全面实施保护的局面;部分地块改造中偏重经济利益和民生改善,对区块内存在的古建筑等历史遗产的保护关注需要加强;古村落相应的生活设施与配套不够完善,部分古建筑古民居所有权人片面追求现代的生活物质品质,对历史文化价值缺乏认同感,修缮保护的意愿不强。也有部分房屋作为出租房使用,存在私自改搭建,人为破坏古建筑构造及原有建筑风格风貌的情况等。
多数的古建筑产权为个人和集体,修缮后产权收归村的比例较低,一些修缮后空置的古建筑,由于产权问题,各村难以统一开发利用。也有些古建筑周边环境差,基本无配套设施,尤其是一些已经连成片区的古建筑群,往往由于上述原因,难以吸引外来资本的投资,修缮成果无法带来经济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又不利于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
(四)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开发不够,积极性不高。如何让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依然是需要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受土地性质、资源基础、资金投入等因素影响,社会力量投入到历史文化村落开发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不高,历史文化村落的开发保护利用主要还靠财政投入为主,多数地方还缺乏高起点、高水平开发,社会化、商业化运作的成功案例,少有像乌镇、桐庐这样的亮点工程。尽管关心古村落保护的人越来越多,但整体看,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民众参与保护的自觉性不高,还属于小众。目前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刚刚上路,渐成风气,发展时间不长,参与经验不多,与全面振兴乡村的新要求相比、与传承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保护事业需要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国外的做法值得借鉴。在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公共参与机制相对完善的发达国家,各种形式的民众和社会组织一百多年来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推动了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完善。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历史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取决于培养全体公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体现公众利益表达的社会民众组织必将进一步促进政府产生更大的责任感,使之反应更迅速、更公平。
三、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通过理念转变、模式创新、制度优化,结合乡村振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保护的基础上,依托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内营外联,谋划、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改善村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居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形成合力。虽然我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部门明确,相关工作开展有序,但是,文物保护、非遗申报、农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提升等工作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必须进一步统筹部门的力量,落实队伍、资金和物资,分级、分层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保护利用体系。建议在“三名”保护机构下建立宁波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并明确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政策研究、计划制订、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年度工作任务。各有关县(市)区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和办公室。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各类要素保障。资金、土地、人才是当前直接制约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工作的主要因素。在资金方面,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为核心,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市级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以推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工作顺利启动。另一方面,应制定有效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推进多元化保护。在土地方面,要利用好用地指标,妥善解决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农民建房等矛盾,对列入省重点村,市、县两国土资源局必须保障每村15亩建设用地政策落实到位。在人才方面,要进一步重视乡村土秀才、土木匠、土泥瓦匠等土专家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精于古建筑修复、民俗文化研究的专家能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挖掘地方文化、修缮地方特色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有效缓解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人才制约。
(三)开拓工作思路,保护中谋发展。要以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为契机,在多个方向上加强探索研究,努力增加村民收入,改善村落人居环境,促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与村民生活水平提升同步发展。一是要科学规划历史文化村落的产业发展。对历史文化村落的产业发展,不要局限于旅游业,应该看到,现代农(林牧渔)业、商业和服务业,休闲养老业、教育文化业等,都可以作为历史文化村落的产业来规划。即或发展旅游业,也应各具特色。比如:整村保护,特色发展,打造成历史建筑博览、国学文化传承、生态农业体验、美丽乡村休闲、特色民俗观摩等不同特色的旅游村落;单体利用,发掘历史建筑新价值,设立博物馆、纪念馆、手工业作坊、主题客栈等差异性旅游产业,吸引经济社会学者、历史学、文化学者、艺术家等专业人员,入住、科研、休闲和观光;恢复传统特产、名品的生产和供给,形成历史文化村落特产特品专业村与旅游观光紧密结合的新基地。二是要盘活历史文化资源。有序推进古建筑、古民居的确权登记,赋予农民完整的房屋产权。探索实践古建筑、古民居适度流转机制,完善市场中介服务,实现古建筑、古民居的优化配置,促进有效保护,变农民的潜在资源为现实收益。三是要加强民间文艺挖掘,活跃民间文化市场,推动一批有活力、有价值、受欢迎的民间文艺在市场中重新焕发生命力。
(四)推动共建共享,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古村落文化保护与传承
探索社会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实施模式,一直是这几年我市积极寻求的保护工作改革创新的突破口。一是要形成保护开发共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不仅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还和村民息息相关,并且关系的社会各界,是一项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历史文化村路保护开发的良好氛围。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村规民约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对历史文化村落价值的认识,提高他们保护利用历史文化村落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展览、讲座、专题报告等形式,向社会各界传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的良好氛围。
二是积极引入多方资金,鼓励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以其所有的建筑、资金入股等方式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整合社会各方监督资源,依法对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调动各方参与保护管理的积极性。把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转化为一种文化自觉,社会热情是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重要力量。要畅通社会资金、社会力量参与古村落保护渠道,形成全社会保护的新格局;政府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参与文物保护;更加深入、细致地挖掘文化遗迹中的历史沿革与文化,让历史文化遗迹融入到更多的居民生活中。
三是要突出文化挖掘、故事整理、包装宣传和策划营销,用活用足“互联网+”,将古村落整体打包,资源整合,重点推出休闲度假、农事体验、茶文化、民俗风情、影视基地等旅游产品,主推一村一品,构建融居民生产生活、休闲体验、购物旅游为一体的民俗文化村和非遗文化街。
四 结语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过程中不但要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特色产业,还应立足于每个村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方式、村民诉求等发展特色产业,改善村民生产和生活质量,保持村民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中利益分享,实现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既要注重文物建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又要加强对村落所处背景环境的治理,实现治理有效、生态宜居;同时应加强村民文化遗产保护和主人翁意识,保护传承原生态生活方式、民风民俗,将保护意识融入到日常行为规范中,建设乡风文明,实现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的战略大背景下,我们更应该抓住这一契机,因地制宜,合理保护和发展传统文化村落,推动我市的乡村建设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