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及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发展演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农村起步,以此为突破口,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一系列连续的系统性的变化。上世纪70年代末期,资源高度紧缺且政府指令式的要素配置方式造成了农村生产力的长期低下,由此倒逼产生了“提高粮食生产供给能力”的改革取向,以安徽小岗村“包干到户”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拉开了我国整体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改革的序幕,“包干到户”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解决城乡居民温饱问题的同时,虽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的意识形态发生冲突但尚未触及任何群体的既得利益[1],震荡效应极其有限,因此得以进一步发挥了农村经济改革对城市经济和其他领域的推动示范作用,经济社会的整体改革得以沿着由外围到硬核、由增量到存量[2]的循序渐进的改革轨迹前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拓展了农民对承包地的经营自主权,农民经济权利的进一步扩展产生的正向激励充分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效率及农产品供给能力得到快速提升。这一结果引致了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关联改革,农村剩余生产力也开始对外释放,催生了农产品及劳动力要素的城乡市场化再配置。随着十四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取向的确定,改革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城市经济取得重大发展绩效的同时,农村经济制度变革的边际收益日渐式微,小规模细碎化的生产规模导致农户难以掌握生产要素及农产品的定价权,受劳动市场上城乡居民的差别性待遇、土地征用后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等多重政策因素的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剧,城乡差距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与此对应,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改革的目标取向由80年代初的“提高粮食供给”转向“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主要集中在激发农村市场活力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两个维度。坚持土地集体所有,通过细分土地产权,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土地经营权的社会化配置,缓解“无人种地”和“无地可种”的农业生产矛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形成以“四大补贴”为核心的农业补贴体系[3],建立以“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开始呈现结构性失衡矛盾,城乡关系转向城乡融合的历史新阶段,伴随社会主要矛盾和战略格局的动态演变,十九大在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18年一号文件更加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道路“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在此框架下,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遵循“放权让利”的市场化改革思路,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改变劳动力、资本等其他要素的城市单向流动趋势,追求生态环境因素与农村产业的协调发展,以此支撑高质量发展思路。要在功能互补、融合共生的城乡融合语境下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以及农村改革的新使命,“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意味着农村的产业融合、公共服务供给要满足城乡居民经济、生态、文化等方面的多元需求。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农村基于各阶段自身发展的约束条件连续调整发展策略,目标诉求由改革之初“提高粮食供给能力”转向“城乡统筹”并逐步过渡到“城乡融合”的历史新定位。“城乡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下,乡村振兴的主要着力点是什么?体制机制如何改善创新?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哪些经典模式?通过分析介绍发达国家及国内部分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展农业农村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回答上述问题并得到有益启示。
二.发达国家乡村振兴的典型模式
(一)日本因地制宜型“乡村运动”
日本基于人多地少的农业生产环境,建立了小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东亚小农的同质性决定了日本乡村振兴经验必然带给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重大的借鉴意义。二战结束至1960年,继农地改革的实施日本政府建立健全了农业灾害补偿及农业金融等系列配套制度以保障战后粮食的稳定供给。1960年代后,城市偏向的工业化发展背景下,日本城乡差距拉大,《农业基本法》、《农振法》等法规政策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带来显著影响,但仍然面临农村人口持续外流及老龄化、妇女化的突出问题。1970年代末期,日本乡村振兴运动进入第三个历史阶段,以特色农业为主导的“造村运动”旨在依托当地优势资源禀赋发展特色农产品,聚焦产业化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新型业态的融合发展,发挥农业多功能性。
特色农业的区域发展模式关键在于深度挖掘具有当地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社会风土特色元素的产品项目,打造地标性的农业品牌,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人文要素吸引工商资本的进入,并利用好政府政策资金的支持实现产业的规模化、品质化生产。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餐饮业。建立多元化的产品供应体系,通过农企对接、与经销商联建产品品牌、建立品牌直营店、“地产地销”、“对接互联网+商务平台”等方式实现产供销一体化降低交易成本[4],实现产品利润的大部分留存在生产者手中。地理标志性品牌形象的确立一方面起到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作用,另一方面提高产地知名度,促进乡村旅游造就产业融合多元化亮点。农业绿色观光兼具自然体验、人文交流的双重旅游形态。基于农家体验项目的城乡交流中,市民贴近甚至参与农林牧渔生产,对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方式的认同进一步加深,农户则通过经营民宿、提供餐饮的商业途径增加其非农收入。为应对“谁来种地”的发展困境,日本农协与政府农业推广部门联合开展新型农业人才的培养计划,联合农业企业展开技术管理培训。正视女性及高龄人口在当前日本乡村振兴中的主力军作用,开展系列针对性的补助计划,培养女性农业领头人。[5]
日本“造村运动”注重因地制宜,针对不同资源禀赋的乡村地区划分不同地区类型制定针对性的振兴措施,合理开发相关农业资源的多种用途,突出农业产品辨识度强调品牌效应,积极践行“六次产业化”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利用特色农业资源创造生态休闲、绿色观光等新概念,推动多产融合的价值链提升。
(二)韩国上下协同型“新村运动”
1960年代韩国经历了与日本类似的发展阶段,出口导向的工业化发展背景下,城乡差距拉大,农村社会的颓败直接导致了国内消费市场的萎缩,粮食进口增加也带来了潜在粮食安全问题。迫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70年代初,韩国政府主导推动了上下协同的“新村运动”,以期在改善生产生活性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基础上培养农民现代化意识,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的现状。
“新村运动”初期,政府加强了农村倾斜发展政策的顶层设计,通过建立生产基金、免费供给水泥钢材等物质生产资料的方式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有限补偿、择优资助的财政支持政策有效激发了农村居民参与新村建设的主动性。根据农民参与新村建设的主动程度,政府制定了“基础村庄—自助村庄—自立村庄”的三级村庄升级制度[6],级别越高的村庄可获得更多的资金物质支持,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也借助该制度发挥到了极致。在道路建设、农田水利改造的过程中遇到的土地占用等问题均由村民协商讨论解决,存在大量捐赠土地、无偿投工投劳、资金自筹的现象。基础设施改善后,韩国农村进一步采用“政府动员与社会组织双轨提升”的模式培育其自主发展的内生力量。通过兴建村民会馆,下派官员及专家学者到农村与村民同吃住、共同培训讨论的方式深化官民互助意识。举办综合性的科学文化讲座,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改变其生活生产习惯,为现代化建设奠定基层人力基础。开展农技研修班,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强调农村妇女在遏制农村社会赌博等陈规陋俗及合作社销售经营活动中的管理能力培养。培育新村领导人,组建独立于村长的发展委员会体系,联合民间组织等新兴社会力量共建“新村振兴”组织框架。农协作为新村运动的重要组织力量,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的统一销售和资金低息贷款活动,降低农业生产交易成本。80年代“新村组织培育法案”通过后,韩国乡村振兴进入到了农村社会自主管理的自主性阶段。[7]
韩国“新村运动”以政府的非强制性动员为发端,遵循乡村共同体内部的基本社会结构和秩序规则,赋予农民适当的自主发展决策的权利,强化各主体振兴乡村这一目标的一致认同,促进政府与社会双主体力量的深度融合协同,最终进入农民主导的乡村自主性发展阶段,这一乡村振兴过程也是循序渐进培育农村内生增长动力的过程。
(三)德国土地整治型“村庄更新”
与土地整治相结合的村庄持续更新是长时间以来德国农村建设发展的核心主线。1954年《土地整理法》颁布,德国政府开始推动大规模的土地整治,一方面通过改善农地分散、零碎的空间分布,实现连片土地的农业机械化作业发展现代农业,另一方面通过土地的条理化调整为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土地。德国政府通过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定村庄规划的方式,构建了多层次系统衔接的乡村规划体系以保障土地整治的可操作性。联邦政府制定《建筑法典》、《国土规划法》等全国性法典,州政府在联邦法律的引导下制定落实联邦政府总要求的相关法规,乡村地方政府在上述法律框架内结合乡村发展设想制定详尽的土地利用建设规划。土地整治涉及多方权利主体的利益分配,德国村庄更新中采用“自下而上”的自发式公众参与模式[8],可由土地所有人自行提出土地整治申请,并由土地整治委员会论证项目可行性,在规划设计阶段广泛深入地同关联民众展开沟通,并就土地的最终配置及补偿展开听证会,相关权利人弱持异议可进行法律申诉。
为避免土地整治对农村生态环境和绿色景观的破坏,德国掀起了新一轮的生态型村庄更新建设高潮,环境意识和民俗文化保护开始和村庄建设紧密联系起来。以植物栅栏和绿色土墙代替过去修建金属栅栏和水泥围墙,恢复街区的鹅卵石路面,增加绿地园林面积,鼓励建设生态农场提供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独具历史文化、民俗风味的街巷建筑在村庄更新中得以修缮和保护。进入21世纪,村庄更新走向多职能的综合性建设方向,并在城乡社会高层次协调发展中稳步推进。城乡等值发展理念下,德国农村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供给、可持续的自然生态 ,农村的产业集聚功能也被进一步激发,形成多产业协调发展的局面,仅巴州的魏阿尔社区就吸引了174家公司入驻,创造了约600多个岗位。[9]德国土地整治贯穿村庄更新建设的全过程,利用土地整理的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落实农村和城镇的各项空间项目规划,完善产业发展配套基础,实现生态景观、历史民俗、村庄活力的和谐共生。
(四)美国城乡共生型改进模式
美国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在全局性的城乡融合视野下呈现多阶段的连续调整、连贯一致的特点。不同于日、韩、德等国,美国的工业化进程中工农关系呈现一贯的协调发展态势。 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的农业农村重点扶持政策强化并巩固了农业农村在国家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
美国当代农业农村政策以1936年《农村电气化法》的颁布实施为开端,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融资做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安排,包括允许合作社为农村的电力设施建设和输送任务提供低息贷款。此后,为回应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农村电气化法》的内容进行了多次的连续修正,所涉及的农村现代化设施建设范围得以扩展。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吸引大量城市人口在乡村居住,全国范围大规模的公路网建设畅通了要素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郊区化的辐射扩散提供了有力支撑。法制体系的构建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连续稳定的全方位统筹和制度性保障,是重要的农村发展战略举措。70年代以后农村法案开始朝着多元化的方向设立,不仅涉及水电、道路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的建设,农村环境改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金融保险政策也得以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强化,特别是《农村发展法》的出台明确了农业部作为国家职能部门农业政策制定实施的中心领导地位,引领农村政策的具体化、独立化发展。
农业革命为美国的工业化、城镇化提供大量原料和资金积累,成为其加速发展的首要动力。美国的早期工业化建立在棉纺织产业等轻工部门的基础上,发展到19世纪末开始呈现钢铁、机械制造等重工业为主的部门结构[10],资本品主导的工业体系加快了基础农业的机械化生产,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为劳动力的向城镇工业部门的转移提供了条件。基于深层次、大范围的工农互动产业体系,挖掘多样化的农业发展形式、寻找农业以外的多元经济驱动力成为当前美国农业农村政策的重点。2014年修订的《农业法案》鼓励联邦政府与合作组织建立全国性、跨部门的农村服务组,重视农村发展合作组织在低成本推广合作项目中发挥的引导作用,为有机农业、生物能源等各种形式农业产业链间的协作对接创造信息交换的机会。扶持农产品的本地消费从而在农产品的储藏、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创造更多的产品附加值和就业机会。推出农业生产与市场变动相挂钩的补偿形式,以保险补贴和损失补贴替代过去农业生产中的固定补贴项目,规避全方位的支持政策对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工农之间的协调互动推动了美国城乡空间结构体系的融优化合,为要素的城乡纵向交换流通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了一条独具美国特色的农村发展路径框架。
三、国内地区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
(一)革命老区全面奔小康的梁弄实践
乡村振兴大背景下,融入红色基因的革命老区如何实现脱贫致富,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的现实问题。有“浙东延安”之称的梁弄镇位于浙江余姚的南部山区,是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群所在地,拥有中共浙东区委旧址、抗日军政干校、浙东行政公署旧址等大量的红色资源。[]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考察了梁弄老区的建设后提出了建设革命老区全面奔小康样板镇的重要指示。近年来,梁弄老区的乡村振兴实践生动诠释了革命老区样板镇理论的深刻内涵。当前乡村社会的研究视角突破了经济政治领域,发生了文化维度的理论和实践转向,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再造成为乡村振兴的立足点和突破点。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横坎头村全体党员的回信中再次鼓励横坎头村民传承好红色文化,以红色基因引领美丽乡村的建设发展。
借力红色文化,梁弄依托根据地的红色遗存资源拓展了一条绿色发展的振兴道路。自2003年以来,梁弄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改变过去对传统灯具等工业生产的高度依赖,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打造“红色旅游名镇”为首要目标的多元化发展思路。在制定《四明山红色旅游实施规划》等建设方案实现村庄区块功能的合理分布的基础上,通过修缮红色历史文化遗址、新建旅游配套设施的方式兴办红色教育旅游活动。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既体现在总书记“一次考察”、“两次回信”所带来的政治优势[11]、党员创业创新的先锋模范作用上,也体现在农村建设的组织保障方面。党务工作的及时公开,党建陈列厅的精心打造,党员活动场地的进一步规范无不增添了浓郁的党建氛围,有利于凝聚党建合力 ,提高党员服务效率。
此外,党的规矩意识在乡村建设发展领域得以延伸,严守生态红线、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绿色生态意识在特色化的多产业融合发展中得到深入贯彻。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促进传统农业与农村休闲旅游的深度融合,在“梁弄五园”基础上大力发展“全年可游”的特色小水果采摘。[12]借助生态文化优势引进台湾健峰培训城项目、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打造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机器人峰会等国内智能经济交流平台,提升其教育培训影响力。梁弄大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实现民俗文化地域感知和传承的同时也增加了当地农民的非农收入。用独特的红色优势吸引要素的市场化集聚,把纯粹的传统农副产品和民俗文化、旅游体验结合起来,是习近平革命老区样板镇理论的深度践行,为老区的脱贫振兴提供了有效范本。
(二)生态立村的“滕头模式”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奉化滕头村始终在资源接续能力、生态承载范围内结合生态规律进行产业结构、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历经改土造田的农业改造——兴办企业的工业突起——生态造景的三产融合,形成了生态文明引致物质文明进而强化政治文明[13]良性循环的“滕头模式”,实现了从资源匮乏的浙东穷村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时代美丽乡村的跨越式发展。
1965年到1979年的15年时间里,滕头村社集体展开了以改造零碎土地、治理排灌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态工程建设以解决农产品短缺的温饱问题,到1977年止,滕头村粮食增产效果显著,人均产量已达到537.4公斤。[14]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滕头村走上了兴办乡镇企业的工业化道路。尽管80年代中期集体资产“分光风”盛行,但滕头村集体坚持“宜分则分,意统则统”的基本原则,从企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决策。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机制特点,经村集体讨论开展了村属企业的产权改制,最终形成集体所有、个体经营、外商合资等多种形式的混合经济[15],其中大多数股份仍被集体掌控。集体经济的存续壮大为新时代滕头村优化村庄公共服务提高村民生活保障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结合80年代的发展经验,滕头村集体达成了“生态立村”的基本共识,走村庄发展的工业化路径为“生态立村”提供了扎实的经济基础,并将生态农业作为二三产业的特色素材开创了一条生态促旅游的特色化产业融合发展道路。面对低效高耗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滕头村与浙江大学、日本种苗公司等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展开植物种苗的优化培育,开发山地立体开发、农作物间作、轮作等立体农业种养模式,既解决了平面农业土地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也美化了农村环境,实现生态、经济的综合效益。结合种养业的规模化发展,建立生物能物质循环系统,提高生物能利用效率避免废物的环境污染。推动水蜜桃、芋艿头、花卉苗木等特色精品农业的品牌化推广,借助滕头品牌化效应建立外省苗木生产飞地,破解资源有限性困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思辨理念,成立村级环境保护委员会,评估进村项目的环境效益,将生态文明融于村庄建设的各个环节,并顺利通过了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培育生态农业的经济新增长点,构建农业商贸、金融资本管理、生态酒店等多元化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结合沉浸式农旅观光产业的打造促进传统农产品向旅游农产品的转型。
“滕头模式”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在乡村建设中的“造血”功能,紧扣生态发展主线推进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以生态促效益,推进农村经济的高质量转型发展。
四、国内外乡村发展模式的经验启示
(一)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法律规划体系
注重农业农村发展方向和重点的顶层设计,用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乡村振兴的阶段目标、组织保障、政策执行方式,强化立法、执法观念。建立多层级的政策规划体系,在全国性系统规划框定的基本战略路径的引导下,制定细化到村级层面的指导规范、项目方案和时间路线图,结合地方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基于资源优势确定特色化的发展重点,避免发展模式的简单套搬复制,重塑村庄资源要素的配置模式,确保政策规划的全覆盖和有力执行。深化改革农村农地流转、科技推广、金融支持、基础设施补助、人才孵化等涉及农村发展要素激活的政策支撑保障。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清集体经济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放活承包地的经营权,推动耕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试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农村住房财产价值功能的有效实现路径。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适时合理地修正政策法规的具体细节,保证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连续性、完备性以及科学性。健全农业农村发展的组织协同机制。改组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发展工作中的领导协同关系,构建相应的农村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开展,化解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进程中的制度制约、机制障碍。强化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保障和战斗堡垒作用,优化基层党组织的管理考评体系,创新基层组织方式,畅通村民诉求表达通道,增强村级组织带头人的道德约束和法治意识,明确各方权责范围,杜绝基层权力腐败。
(二)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要素融合发展
产业兴旺是农业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在驱动力。基于农村生产发展与生态资源存续利用、历史文化传承的内在统一,把农村产业发展与弘扬生态文明、繁荣传统乡风文化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推动多元产业的生态化融合发展。顺应乡村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演变趋势,探索当地特色化产业兴旺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产业空间布局上,突出中心镇的区域带动作用,邻近区域的村庄要注重差异化的产业分工定位,统一标准的产业模式反而不利于各村镇的联动发展。村庄之间产业间的协同分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置上的不同侧重,可以有效分散产业配套建设方面的的资金规模压力。夯实粮食的基本生产和供给能力,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引入 “绿箱”补贴政策取代过去的“黄箱”操作,加强财政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支持,统筹谋划国际市场的“大农业”战略布局。打破传统农业普遍以农产品初级种植加工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建立深加工企业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创新农业组织经营体系,发展为分散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专业化合作社,现小农分散经营背景下农业生产组织化、产业化的市场对接,保障农户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定价环节的基本权益提高农户生产经营效率。在完善城镇交通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发展乡村旅游和都市农业,以农产品及农业绿色景观为中介,吸引城镇人口接触并认知农业农村。借助“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型消费业态,打破城乡之间的要素流通壁垒,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产品城乡流通体系,减少中间交易成本,走高质量绿色生态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
(三)推动人才振兴,夯实内生驱动根基
人才振兴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纵广观国内外发达地区农村发展的成功经验,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跨越式发展离不开村集体和农民的主观能动参与,尤其是乡土精英人力资本的积极投入。传统的小农意识影响着乡土社会中农民的价值观念和基本行为模式的形成,也导致小农在基本村庄事务中主体地位的弱化和缺失。作为农村发展重要的利益相关主体,农民在市场经济、乡村社会与各主体互动的过程中,理应表达出其参与农村振兴发展的自觉性、主观能动性以及创造性。而农民利益诉求完整准确的表达、权利义务的有效履行离不开对其主体意识的强化培养和以及农民自身过硬的知识文化素养。提升乡村本土人群的基本素质,开展包括科学的生产技术、现代的管理经营方法等具有针对性的“三农”主体职业教育,增进职业文化涵养,发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农人在村庄产业发展中的示范性作用。丰富村民文化生活,结合时代特征,培养农民市场竞争意识的同时,推进传统文化精髓的继承和创造性转化,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规范村庄经济生活中的伦理规范作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乡村振兴的人才单向流动难题,以乡土情怀作为社会各界人士价值认同的联系纽带,激励教师、医生等技术人才组建“三农”工作队伍下乡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参与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工作生活的基础设施服务条件,营造重视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的良好氛围环境,夯实乡村振兴自下而上参与式推动的内生驱动根基。
(作者:徐慧枫,宁波市委党校学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