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委党校对外培训工作,保障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现就培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培训对象以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管理骨干、党员和党外爱国人士为主。
2.每个培训班必须安排一定的理论课程和党性教育课程,不承接会议、纯粹的业务培训班和以外出考察为主的班次。
3.每班人数一般不少于40人,少于40人时须按实结算。
4.办班费用一般实行打包收费,视培训内容每人每天400--500元。实行按实结算时,另收管理费。
5.实行全班统一结算,统一开票,无法满足每人一张发票。
6.委托办班单位负责授课老师讲课费的发放,讲课费标准参考甬财政【2019】393号文件。
7.培训费用包括住宿费、餐费、教学基地使用费、教师讲课费、教室使用费、资料费、交通费(集体接送站和现场教学用车)等。
二.培训过程
1.我校每班指定一名班主任负责前期对接、培训实施和培训费用结算。
2.委托方需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参训学员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告知我方。
3.根据委托方的培训需求,由我方制定具体教学方案,师资和现场教学点由我校落实。培训方案一经确定,除非客观不可抗力一般不做变动。
4.委托方如自己联系授课老师,请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把外请教师的姓名、职务职称、授课题目、授课时间、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等信息告知我方。委托方负责外请教师的来回交通。
5.为提高培训效率,简化办班程序,一般不举行开班式,班主任在开班前宣读培训要求和注意事项。
6.由于我校对外培训处人手有限,无法接待办班前的考察。
7.培训结束后,委托方应确认相关培训费用,并在一个月内将培训费用打入我校账户。
三.相关责任
1.培训期间,学员须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政治纪律,遵守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的有关培训规定,学员不得单独外出和在外就餐,特殊情况确须单独外出的需经委托方带队领导批准,并对其负责。
2.培训准备开始后,由于单方面终止办班导致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培训期间,如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学习纪律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我校将向委托方单位反馈。
4.培训开始,即视为已经知晓并认同上述规定。
5.本告知书从2020年1月开始执行。
宁波市委党校对外培训处
2019年11月8日